急件无法完成:
当上述空运、陆运、铁路、开车短时间内无法到达的城市,或客户要求的时间我们无法完成的不收寄。一般不办理的业务时,当天的飞机赶不上的情况,当天的火车赶不上的,当天的汽车客运赶不上的,本公司业务员驱车赶赴到外地的赶不上,当这四种情况同步发生的情况下航空急件快递公司会明确的告诉客户,您的货物我们无法在今日完成。
航空货运单填写的一般要求包括:
1、航空货运单应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如应托运人请求代其填写货运单时,应根据托运书填写,并经托运人签字,此货运单应视为代托运人填写的货运单;
2、航空货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方可生效;
3、航空货运单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越号;
4、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5、航空货运单必须填写正确、清楚,不得修改,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制新的货运单,填错作废的货运单,应加盖“作废”的戳印。
填写航空货运单的责任: 托运人负责填写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托运人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托运人的内容不准确或不完整,托运人应对承运人或其他人的损失负责。根据《*民用航空法》*113和114条,托运人应将原始三份航空货运单连同货物一起填入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航空货运单丢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有效。
使用航空货运单: 托运人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使用的重要的托运文件,其功能概括为:
1、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订运输合同的;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书面证据。这是运费结算凭证和运费收据; 2、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整个过程中运输货物的基础;
3、是国际进出口货物清关的文件;这是保险凭证。
航空货运单是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其法律作用为:
1、航空货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订立合同,接受货物和所列承运条件的证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
2、航空货运单便于承运人的发运、交付;如果运费到付,承运人凭货运单向收货人收取运费;
3、航空货运单是托运人合法行驶处置权的证书;
4、航空货运单是交货收据和运费单据;
5、如附件保险,航空货运单可以具有保险单的作用;
6、航空货运单可作为货物管理的凭证;
7、运费结算的凭证。
我们公司本着以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和品种全、规格齐、价格优、质量好、服务佳的竞争优势,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支持。